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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开始申报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7号),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正式启动。


1.申报对象


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玉环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台州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台州市外人员需在玉环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条件


★ 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1号)规定执行,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 继续教育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21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一期当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需取得国家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决策类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无需参加实务考试。申报对象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 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需参加经济系列职称考试或评审,其中2021年底前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3.申报程序和形式


图片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图片审核推荐。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台州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职称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逐级加盖公章后上报。台州市经济专业中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通过人员上报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4.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日,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5.其他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2.其他未提及事项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7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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