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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力推出各人才政策

1、2022 年杭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自2 0 2 1 年1 0 月1 5 日( 含) 起, 落户政策调整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 本科4 5 周岁以下, 不含4 5 周岁; 硕士5 0 周岁以下, 不含5 0 周岁) , 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 5 5 周岁以下, 不含5 5 周岁) 学历者, 可享受“ 先落户、后就业” 政策。


2、2022 年杭州市人才补贴政策—— 应届生生活补贴

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含毕业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 发放生活补贴, 其中本科1 万元、硕士3 万元、博士1 0 万元, 毕业时间在2 0 2 1 年1 0 月1 4 日( 含) 之前的博士, 补贴标准仍为5 万元。


自2 0 2 1 年1 0 月1 5 日( 含) 起( 以申请时间为准) , 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 每次按5 0 % 额度发放。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 临安区、 桐庐县、 淳安县、 建德市等西部区、县( 市) 工作满3 年后, 再给予本科1 万元、 硕士 3 万元、 博士 1 0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其中按原标准( 5 万) 申领补贴的博士, 仍按原标准执行。


杭州市各区县为引进人才还会发布额外的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申领时可以再参考各区县的人才政策。


3、租房补贴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 国( 境) 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 毕业时间在2 0 2 0 年2 月2 4 日( 含) 之后。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时在杭州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第一笔补贴应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 不含补缴) 6 个月后方可申领; 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一笔补贴后次月起, 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 不含补缴) 6 个月后方可申领。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 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 后起算, 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


每户每年发放1 万元, 可发放三年, 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可继续享受, 最长不超过三年。


4、创业补贴

( 一)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1. 在校大学生、 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市区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2 0 1 6 年2 月1 日后在市区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 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或企业等经营实体( 除从事娱乐业、 桑拿、 按摩、 网吧、 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 ;


2. 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占有3 0 % 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 ;


3.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 2 个月以上;


4. 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 1 2 月底。逾期申请, 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与期限: 一次性5 0 0 0 元, 补贴期限为自创办经营实体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 2 个月。


( 二)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2 0 1 6 年2 月1 日后,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在市区创办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 在创业陪跑空间外市区范围内租赁创业用房的, 持续正常经营满1 2 个月后, 可申请创业园外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 第1 年补贴1 元/ 平方米/ 天, 第2 年、第3 年补贴0 . 5 元/ 平方米/ 天, 补贴面积最高为1 0 0 平方米。实际租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 按实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 三)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1.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2. 对“ 重点人群” 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 0 % 贴息, 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 个百分点,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3. 借款期内借款人参保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月份不予贴息;


4. 符合条件未经贴息资格认定直接获贷申请贴息的, 借款合同起始期在2 0 1 3 年1 月1 日以后。


( 四)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1. 2 0 1 6 年2 月1 日后, 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转业复退军人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 补贴对象带动 3 人( 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 下同) 就业;


3. 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 2 个月以上。


4. 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 1 2 月底。逾期申请, 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与期限: 每年2 0 0 0 元。 在带动3 人就业基础上, 每增加1 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 2 个月以上的, 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 0 0 0 元的补贴, 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 万元。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 年。补贴期限内,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 人的, 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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